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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红丽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6-22 18:1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党红丽(身份证号码:612128197302******)

  地址:陕西省蒲城县苏坊镇苏坊村十二组。

  经查,党红丽多领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1386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党红丽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社稽催告〔2021〕A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1386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80601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3860元(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社保龙岗分局失业与机关事业保险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练金宏、赵予建,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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