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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毅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6-22 18:5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付毅(身份证号码:420683198612******)

  地址: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吉庄村八组。

  经查,付毅多领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付毅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龙)社稽催告〔2021〕A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你在履行期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社保龙岗分局横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练金宏、赵予建,联系电话:0755-289299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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