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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6-22 19:21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洋洋

  经查,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欠缴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申报缴纳霍瑞洁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欠缴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及未依法申报缴纳霍瑞洁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6月15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59714.00元,滞纳金13120.45元,共计172834.4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资表、仲裁裁决书、社会保险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2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你单位如对上述未依法缴纳的行为和欠费金额无异议,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联系人: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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