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苏立波(身份证号码230706196910******)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西山街靠山委8组
经查,苏立波(身份证号码230706196910******)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01月至2020年06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违法行为。因邮寄催告书至苏立波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鹏)社稽催告〔2021〕00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苏立波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01月至2020年06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01月02日向你送达了《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12000000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12627.5元退回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待遇科(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209房,联系电话0755-8420690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工伤认定与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林静、刘长东,联系电话:0755-8420620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