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双泉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9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深社保工待催通字【2021】000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刘国华(男,身份证号码:412922197102******)于2015年1月27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你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说明理由。(联系地址: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联系电话:27686821)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