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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利国(深圳)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6-29 18:2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房利国(深圳)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C1200

  法定代表人:邴玉佳

  经查,房利国(深圳)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张铁军足额缴纳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限令催告〔2021〕B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张铁军足额缴纳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2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南)社限令〔2021〕B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1640.63元,滞纳金1403.26元,共计人民币23043.8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2月22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401室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王燕华、邓锦华,联系电话:2607169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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