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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好味多食品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16 14:36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好味多食品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汤坑三路87号102

  法定代表人:张浩钰

  经查,深圳市好味多食品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杨俊丽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邮寄文书被退回,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坪)社限令催告〔202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杨俊丽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6月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坪)社限令〔202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3616.97元,滞纳金38.84元,共计3655.81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12月2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袁晶、张政豪,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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