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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超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20 17:4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胡超(身份证号码:42010519721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火车站路193号

  经查,胡超在深圳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在异地参保,导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目前无法联系上该人员,且邮寄催告书至胡超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南)社稽催告〔2021〕C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6月6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05000001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退回我局于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累计向你多发的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的,价格临时补贴金额需一并退回),共计15840元。(退款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失业和机关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的意见。(监察员:李林、徐汉平,联系电话:2607165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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