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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洪仁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20 17:50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个人:李洪仁(身份证号:452122198610******)

  地址:广西横县六景镇石洲村委道庄村172号

  经查,李洪仁多领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失业补助金待遇297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李洪仁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李洪仁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I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李洪仁多领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失业补助金待遇297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30000002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2970元(贰仟玖佰柒拾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李洪仁多领的失业补助金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监察员: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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