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品酷大数据传媒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21 17:5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品酷大数据传媒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汇龙达工业园D栋厂房二楼C11

  法定代表人:胡善灵

  经查,深圳市品酷大数据传媒有限公司未依法为阳样缴纳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1〕N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阳样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的行为。截至2021年6月18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508.5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深福劳人仲裁〔2020〕496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4民初18478号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7508.53元,滞纳金670.46元,共计8178.9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6月18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周晓霞、陈嘉雄,联系电话:0755-8297852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