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陈毅海(身份证号码:440225196808******)
地址:广东省韶关乐昌市坪石镇南路居委会森下坪35号
经查,陈毅海多领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价格临时补贴)4175.3元,因邮寄催告书至陈毅海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I9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陈毅海多领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价格临时补贴)4175.3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6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03000005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价格临时补贴)4175.3元(肆仟壹佰柒拾伍元叁角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陈毅海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凌经纬、黄常智,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