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余中菊(身份证号:511224198303******)
经查,余中菊多领2020年10月共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980元,因邮寄催告书至余中菊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L726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余中菊多领2020年10月共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98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6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706001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98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余中菊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呢:李志涛、肖蓉,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