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达单位:深圳市金创兴不锈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一甲海边新村小号商铺(第十四间)(仅限办公)
经查,纪承志(身份证号:441522196802******),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与你单位无存续劳动关系,因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社保关处决字〔2021〕(0050)000009号《关于纪承志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认定纪承志(身份证号:441522196802******),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为不合规参保缴费,此期间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无效参保,所缴社保费本金将原渠道退回缴费账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履行社保关系核实义务(如有异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南山分局关系科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如有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在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