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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8-26 16:2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童成立(身份证号码:430721197608******)

  地址:湖南省安乡县黄山头镇长峰村02024号

  经查,童成立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因邮寄催告书至童成立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A2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童成立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6月6日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了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0〕070500060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多领的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3个月失业保险待遇6098.4元款项退回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童成立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请将相关转账凭证交予社保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社保宝安分局205室;)。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陈卓炎、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88142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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