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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平彬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8-26 18:1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刘平彬(身份证号码:350521199303******)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涂坑村北头树下21号

  经查,刘平彬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5940元的违法情形。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因邮寄催告书至刘平彬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光)社稽催告〔2021〕C1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5月16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900000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5940元退回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刘平彬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黄金城、黄光林,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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