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东莞市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步涌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新和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姜雷
经查,东莞市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步涌分公司未依法归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邓思珍工伤保险待遇77000元,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宝)社稽催告〔2021〕L825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东莞市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步涌分公司未依法归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邓思珍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6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宝)社稽偿〔2021〕第L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7000元(柒万柒仟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李志涛、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