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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学敬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8-27 11:4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付学敬(身份证号码:420624198610******)

  地址: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跑马岗村三组

  经查,付学敬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因邮寄催告书至付学敬地址未送达且无法联系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A2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付学敬多领2020年9月至2020年9月共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2041.3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18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70300015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2020年9月至2020年9月失业保险待遇2041.3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付学敬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陈卓炎、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88142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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