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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同创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01 14:2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深圳市同创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鸿基花园三期3栋B121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唐红波

  经查,深圳市同创行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通过邮寄送达催告文书,邮件退回。后经现场调查,该办公地址无人办公,现申请公告送达本案深(龙岗)社限令催告〔2021〕F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龙岗)社限令〔2021〕F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1831.36元,滞纳金927.76元,共计22759.1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3月2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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