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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柔兰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16 17:13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个人:陈柔兰(身份证号:44052419480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39号蓝郡广场1座1-8A

  经查,陈柔兰不符合领取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多领的2016年2月至2021年4月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3012.51元。因邮寄陈柔兰住址其拒收,且我分局派执法人员上门送达时情绪比较激动,以致无法成功留置,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盐)社稽催告〔202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陈柔兰多领2016年2月至2021年4月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3012.51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养重清决字〔2021〕060000030号《深圳市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清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3012.51元(壹万叁仟零壹拾贰元伍角壹分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90040

  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盐田分局养老保险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稽核科(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11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黄细红、杨松坚,联系电话:0755-2272303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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