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钱玉梅(身份证号码:360502197804******)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楼前村委远塘村67号
经查,钱玉梅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未依法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费用,且按当事人身份证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坪)社稽催告〔2021〕S183号,本催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违规多领取我市失业保险待遇8590.3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1000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违规多领取的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含价格临时补贴)共计8590.30元,退还我局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钱玉梅退还失业待遇坪山分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日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213室社保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袁晶、李勇,联系电话:0755-8413331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