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黄玲惠(身份证号:440321195710******)
经查,黄玲惠多领2017年01月至2020年08月共44个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371200元,因邮寄至黄玲惠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无法送达黄玲惠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L96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黄玲惠多领2017年01月至2020年08月共44个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37120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8月15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深社保养待退决字〔2021〕070000002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37120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田支行
账号:44250100000209889999
附言:退还黄玲惠多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205室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李志涛、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