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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光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24 17:42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个人:梁光(身份证号:440922195906******)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深镇镇河口坡中村38号

  经查,梁光多领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共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因邮寄至梁光身份证地址未送达退回,无法送达梁光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L98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梁光多领2019年04月至2019年09月共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0〕07000001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退告字〔2020〕070000026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188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梁光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李志涛、肖蓉,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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