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宋文新(身份证号:430423197404******)
地址:湖南省衡山县马迹镇桥塘村桐子组1号
经查,宋文新多领2019年02月至2019年09月共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5840元,因邮寄至宋文新身份证地址未送达退回,无法送达宋文新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L98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宋文新多领2019年02月至2019年09月桐共8个月失业保险待遇15840元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9月23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19〕070000304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失待退告字〔2019〕070000522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584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退还宋文新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李志涛、姜俐敏,联系电话:0755-2788142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