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伟杰珠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东晓路布心特力工业区6栋618室
法定代表人:李可庆
经查,深圳市伟杰珠宝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覃庆荣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深社保(罗)限决〔2021〕D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覃庆荣缴纳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8月20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7507.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稽核补缴申请表、补缴明细表、补缴情况汇总表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7507.10元,滞纳金946.92元,共计8454.0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8月2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502室罗湖社保分局稽核科)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高露、郭同恩,联系电话:0755-82238859)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