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胡大一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75号天安数码城创业园1号厂房B1403
法定代表人:李日华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深(龙岗)限决[2021]F2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1年2月至4月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6月2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6995.66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社会保险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6995.66元,滞纳金313.80元,共计7309.46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6月2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联系人:黄淑如、彭小波,联系电话:0755-2892096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