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贵香:
我局于2021年08月27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撤决字〔2021〕0700005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因喻贵香(身份证号码430124195312******)于2005年1月开始在宁乡市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1年1月起终止发放喻贵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喻贵香需退回自2011年1月至2021年3月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162371.58元。请你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162371.58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喻贵香退回工伤保险待遇
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