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单位:深圳市澳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留仙二路19号六楼601、602
法定代表人:高明
经查,深圳市澳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邮寄至该单位经营地址被拒收退回,经现场核查,在登记经营地址未找到该公司,且无法联系公司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L9261号《深圳市社会保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我局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宝)社限令〔2021〕L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79260.25元,滞纳金3804.49元,共计83064.7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1年4月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核定。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诉申辩意见。(联系人:李志涛、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