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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阮彦兴(供养人樊宗英)《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10-21 11:1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阮彦兴:

  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停发决定书》(深社保工待停决字〔2021〕0700003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审查,因樊宗英(身份证号码422301195108******)已于2015年2月死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3月起停止发放樊宗英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阮彦兴(樊宗英的配偶)需退回自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5931.84元。请你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5931.84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言:樊宗英退回工伤保险待遇

  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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