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腾鑫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振兴路3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刘芳
经查,腾鑫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未依法归还我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李强(身份证号:431023198808******)工伤保险待遇55099.00元。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相关工作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J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单位未依法为李强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行为,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宝)社稽偿〔2021〕J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依法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5099.00元(大写:伍万伍仟零玖拾玖元整)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传真号:27590044。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明海、魏均标,联系电话:0755-2959004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