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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辉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10-28 14:29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单位(个人):梁辉(身份证号码:440922196005******)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良文塘村119号

  经查,梁辉在深圳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已在异地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因无法联系该人员,且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无法完成邮寄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深(宝)社稽催告〔2021〕A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我局于2021年7月1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70500004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退回我局你从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多领的5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0176.6元。(退款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的意见。(联系人:陈卓炎、李志涛,联系电话:2330393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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