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波: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110000013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郭波(身份证号码:422721197910******)
经核查,您已于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被判刑收监执行,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波的2021年4月6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1〕第010079902号)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我局将从2020年6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核发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合计4187.5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4187.5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华社保分局失业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300号社保局206室,联系电话:0755-29166009。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