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郝恬鸿
身份证号:21030419780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55号朗麓家园9栋A708房
经查,郝恬鸿未依法归还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6687.5元,经邮寄文书送达郝恬鸿地址无法送达,且无法联络到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福)社稽催告〔2021〕Y1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0月3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030073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6687.5元(陆仟陆佰捌拾柒圆伍角)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1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吴礼莹、陈瑞楷,联系电话:0755-8297854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