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艳辉:
我局于2021年4月1日作出《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深社保养待退告字〔2021〕070000098号)及
《深圳市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清理决定书》(深社保养重清决字〔2021〕070000166号),根据文书送达相关规定,在不具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深圳市养老保险待遇退回告知书
经审查,参保人宁艳辉,身份证号:620111196205******
由于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宁艳辉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关系)被清理。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0号)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宁艳辉存在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须退回自2017年8月至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73021.00元。与养老个人账户余额63808.83元抵扣后,您仍需退回9212.17元。请您在此告知书送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9212.17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账号:777057951514
附言:退还宁艳辉多发养老保险待遇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宝安分局养老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中粮紫云大厦210,电话:0755-27590724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深圳市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清理决定书
宁艳辉(身份证号码620111196205******)于2017年8月起在我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在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宁艳辉已确认选择保留在甘肃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退回2010年1月1日后在我局已领取的养老金,我局现清理您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
养老个人账户余额63808.83元在扣除2010年1月1日后在我局重复领取的养老金73021.00元后,结算金额总计:¥-9212.17(负玖仟贰佰壹拾贰元壹角柒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两份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