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俊: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70600247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封俊(身份证号码:362524199710******)
经审查,您已于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与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于2021年03月1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决字[2021]第010045984进行变更,具体决定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我局将从2021年4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2021年4月至2021年4月累计向您多发1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297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石岩管理站,联系电话:0755-29003335。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