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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宣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1-11-17 14:55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催告人:严宣(身份证号码:452526198211******)

  地址:广西北流市民安镇兴商村桥头组29号

  经查,严宣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事实认定错误情形,导致重复领取2020年3月至2020年3月失业补助金待遇1332.50元的事实。因向严宣邮寄文书无人签收被退回且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宝)社稽催告〔2021〕W3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严宣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事实认定错误情形,导致重复领取2020年3月至2020年3月失业补助金待遇1332.50元的事实。,我局于2021年9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了《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1〕07020002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重复领取2020年3月至2020年3月失业补助金待遇1332.50元款项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账号:743257951520),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予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3室,电话:0755-29631720)。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稽核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宝安社保分局稽核科203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魏均标、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963172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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