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玲: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变决字〔2021〕070600277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黄波玲(身份证号码:430821198209******)
经审查,因您已于2020年4月至2020年4月与中山市行程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19年09月09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19〕070018878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将从2020年4月停发。
二、我局于2020年4月至2020年4月累计向您多发1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272.5元(多发待遇项目:失业保险金1980元、价格临时补贴292.5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宝安分局石岩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大道3号,联系电话:0755-29003335。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