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娟: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1〕110000091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谭惠娟(身份证号码:440721196810******)
经审查,您已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参加江门市新会区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18年8月3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深社保失计字〔2018〕第0049044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我局从2018年9月停发。
二、我局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累计向您多发7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月份领取过价格临时补贴、求职补贴等相关补贴的,需一并退回),共计13860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退回款项至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龙华社保分局失业科,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300号社保大楼206室,联系电话 0755-29166009。逾期不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