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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11-02 14:4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壹方中心B座9楼

  法定代表人:赵桂煊

  经查,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员工唐湘晖2021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限决〔2022〕F1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员工唐湘晖2021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22年9月4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022.2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欠费台帐、财务账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宝安社保分局205稽核科)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2022.21元,滞纳金559.14元,共计2581.3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9月4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周明海、韩晓东,电话:0755-2334518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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