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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2-12-19 14:17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单位名称: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大厦9A

  法定代表人:罗嘉彦

  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2】H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非常达仁(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福)限决【2022】H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2年11月1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88154.2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保险金财务账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88154.27元,滞纳金1109.45元,共计89263.72元。(保险金财务账详见附件,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2楼,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212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凤,凌经纬;联系电话:0755-8297851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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