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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伟变更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2-01 17:34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伟: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变决字〔2023〕080400001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刘伟(身份证号码:370205197512******)

  经审查,因您于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与和勤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依法变更2020年12月1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0〕010078301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从2021年6月停发。

  二、我局于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累计向您多发5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9900元、求职补贴330元),共计10230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刘伟 龙岗分局坂田站

  三、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坂田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坂田管理站。电话:0755-89331608,89331638。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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