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陈老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深圳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深社催〔2022〕第(007)号)。因无法联系到贵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贵单位职工刘东洋(身份证号码:410422199112******)于2020年10月21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查,你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现该职工家属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贵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说明理由。(我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联系电话:0755-82239518)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