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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思敏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送达

日期:2023-02-08 10:32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催告人:何思敏(身份证号码:431027199110******)

  经查,何思敏多领取的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失业补助金待遇432元,因邮寄催告书至何思敏地址未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催告〔2023〕A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失业补助金待遇432元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11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深社保失补待变退决字〔2022〕080800025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变更并退回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432元(肆佰叁拾贰元整)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何思敏退回失业保险龙岗分局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社保龙岗分局坪地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练金宏、郭洪涛,联系电话:0755-28734585)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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