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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饶建新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2-27 18:5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饶建新:

  我局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决定书》(深社保工待变决字〔2023〕030004043号),因你多次拒绝签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饶建新(男,身份证号码:422427196409******)于2021年9月22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审查,我局在支付工伤待遇的过程中错将单位垫付的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支付到饶建新的个人账户。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2022年10月26日作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工待核决字〔2022〕030004043号)进行变更:将工伤康复医疗费的支付方向变更为用人单位(深圳市润沅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告知事项:

  1.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饶建新的工伤康复医疗费25697.81元退回至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    号:44201503500059111106

  附    言:饶建新(电脑号618419402)退回工伤保险福田分局

  2.你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工伤科,联系人:刘晓晴,联系电话:0755-82978732)。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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