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培森: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补助金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补助金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2〕07050012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何培森(身份证号码:350622199309******)
经审查,您已于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与中山市木林森通用照明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变更2022年5月29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补决字〔2022〕010079353号),您的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如下:
一、您的失业补助金我局将从2022年5月停发;
二、我局决定向您追回自2022年5月至2022年5月核发的1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共计297元。请您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297元退还我局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何培森+退回失业补助金+社保宝安分局松岗站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上述款项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松岗管理站(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松岗社保站,联系电话:0755-27094321)。逾期不退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