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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曹帅撤销失业保险待遇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16 17:38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曹帅:

  经查,您在领取深圳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情形。因您联系地址失效无法完成邮寄送达,且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对您公告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3〕080400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曹帅(420281198408******)

  经审查,您已于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与武汉楚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撤销2022年3月三十日作出的《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深社保失待核决字〔2022〕 010024817号)。您的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如下:

  一、我局于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累计向您多发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多发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8496元、求职补贴1336元),共计9832元。您须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金额退回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号:743257951520

  附言:曹帅 龙岗分局坂田站

  二、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您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并将相关转账凭证交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坂田管理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坂田管理站。电话:0755-89331608,89331638。逾期未退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本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局龙岗分局坂田管理站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公告期满后,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无效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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