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深圳市金瑞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炜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工业区B12栋502
经查,深圳市金瑞德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甘秋平缴纳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因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深社保(宝)限决【2023】J3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甘秋平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截至2021年11月23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0604.2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裁决书、社会保险费财务帐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0604.29元,滞纳金1021.49元,共计11625.7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交日到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核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姜俐敏、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88863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