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肖斌(身份证号:362426198911******)
经查,肖斌在领取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取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3〕D052304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取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月1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待撤决字【2022】070300026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撤销决定书》,要求你退回多领取的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共计3个月失业保险待遇合计59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5940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肖斌+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社保宝安分局福永站
二、我局将依法清退此期间失业保险基金缴交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邓毅、周明海,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