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欢迎您访问深圳市社保局网站。

关于深圳市巴兰塔酒店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3-06-08 11:44 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被送达单位(个人):深圳市巴兰塔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创投大厦2号楼304G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在映

  经查,深圳市巴兰塔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为丁荣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因该单位已搬离经营地址,且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龙岗)限决[2023] H1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丁荣缴纳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社保费的行为。截至2023年3月21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431.4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身份证、劳动仲裁裁决书、欠费台账等证据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社会保险欠费本金1431.40元,滞纳金243.35元,共计1674.75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3年3月21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社保大厦深圳市社保局龙岗分局)提出补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欠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