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深圳市鑫远东物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社区东滨路4096号濠盛商务中心710K
法定代表人:张智辉
深圳市鑫远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为职工梁铭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 01月10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3393.1元。因深(光)社稽偿[2023]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无法有效送达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光)社稽偿[2023]C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职工梁铭然(身份证号:445381198911******)于2020年05月26日发生事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109000263)。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梁铭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3年01月10经审批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3393.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03393.1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光明社保分局稽核科,传真号:0755-27409099。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基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帐号:44201503500059111106
(联系人:黄金城、杨达焜,联系电话:0755-2740999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