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个人:程露(身份证号:532501198702******)
经查,程露在领取深圳市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异地再就业未及时停领,导致多领取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的行为。经邮寄文书送达地址无法联络到其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社保(宝)催告〔2023〕D0615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对你多领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失业补助金待遇的行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9号)第三条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月22日依法向你送达深社保失补待变决字【2022】070500065号《深圳市失业补助金待遇变更并追回决定书》,要求你退回多领取的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共计2个月失业补助金待遇合计5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594元退还至我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大厦支行
账 号:743257951520
附 言:程露+退回失业补助金+社保宝安分局松岗站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211号中粮紫云大厦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稽核科205室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邓毅、李丹彤,联系电话:0755-2775810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